了解文字诽谤罪:捏造事实是否足以使读者相信是真实的?

文字诽谤罪是指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散布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那么,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文字诽谤罪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,文字诽谤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

1. 捏造事实。捏造事实是指散布、虚构、歪曲或者隐瞒真相的事实。这些事实可以是真实的,也可以是虚假的,但应当足以使读者相信是真实的。

2. 诽谤他人。诽谤他人是指散布、捏造事实,以不当的方式言论或者文字攻击他人。

3. 情节严重。情节严重的文字诽谤罪应当满足下列条件:

(一)捏造事实数量较多;

(二)涉及的人员较多;

(三)给他人造成较严重的心理伤害;

(四)给他人造成较严重的财产损失;

(五)有其他严重情节。

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,则不构成文字诽谤罪。

那么,如何判断捏造的事实是否足以使读者相信是真实的呢?答案是不成立的。因为文字诽谤罪中的捏造事实是为了散布虚假信息,误导读者,使得读者相信是不真实的。因此,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事实,只要符合捏造事实的条件,就可以认定为文字诽谤罪。

另外,对于文字诽谤罪中的诽谤行为,应当根据其捏造的事实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。如果捏造的事实是虚假的,但足以使读者相信是真实的,那么就应当认定为诽谤罪;如果捏造的事实足以使读者相信是真实的,那么就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等其他罪名。

最后,如果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但未造成严重后果,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,那么就应当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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