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关于送养子女特殊困难的规定解析

民法典关于送养子女特殊困难指什么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有关送养子女的特殊困难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。那么,这些特殊困难具体指的是什么呢?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。

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送养子女。送养子女是指父母将其子女送至他人家庭,由他人家庭承担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的行为。送养子女是一种合法的家庭关系调整方式,可以解决一些家庭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问题。

其次,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特殊困难。特殊困难通常是指因某种原因导致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。例如,家庭经济困难、身体残疾、精神疾病等。

最后,我们来看民法典中有关送养子女特殊困难的规定。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,对于因家庭贫困等原因,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父母,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送养。同时,对于符合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,民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送养。

综上所述,民法典关于送养子女特殊困难指的就是因家庭贫困等原因,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送养,并且民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送养给符合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。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特殊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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